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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刘 明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基础性法规,《条例》在整个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位阶居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之后,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行为起着教育、引领、规范、约束以及惩戒等导向性功能,体现出鲜明而强烈的法理价值和法治逻辑。

中国共产党是以崇高理想和严明纪律组建而成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纪律建设”概念,十九大报告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2023年1月9日,他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继2015年、2018年之后第三次对该条例作出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章的总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纪法贯通、纪法衔接的必然要求,充分反映了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理念,更加强调以体系化的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锻造一个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扎紧制度的笼子

《条例》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在废、改、立、释方面作了较多工作,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的笼子,在“广度”上体现了修订工作的覆盖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新《条例》的出台正是基于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在增强全面性、系统性、体系性上下功夫,达到统筹规划、无缝衔接的效果。例如,从内容来看,与2018版《条例》相比,总体框架维持原来结构,但在具体内容方面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主要体现在总则和分则部分。其中,总则共48条,新增5条,修改26条;分则中的六大纪律均有修改和增写的变动。不仅如此,新《条例》将第105条、第141条、第142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53条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即无论何人、何时、何地,只要存在违纪行为必将得到惩处,表明正风肃纪在向全周期、全领域治理转变。

把握严的主基调

严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因。《条例》的修订,始终贯穿严的主基调,把严的要求一以贯之,推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效果的达成,在“硬度”上体现了修改尺度的不可变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新时代十年,一方面,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作风问题具有易变性、顽固性、反复性,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条例》的修订,强化问题导向,把握严的标准不动摇,坚持严的措施不松懈,反映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战略定力。例如,第4条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条例》第133条、第150条均增写了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条例》是对照检查的“镜子”。常怀律己之心,党员干部才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激发实干的动力

新时代党的建设是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始终是一对辩证统一体,两者匹配度应当尽可能保持一致。《条例》的修订,坚持两者有机结合,匡正干的导向、倡导干的氛围、激发干的动力,在“温度”上体现了修订工作的人本关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并不是要把大家管死,使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例如,第19条中新增“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不予党纪处分”,而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处理方式。《条例》还对滥用问责作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从一定意义上有助于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新时代推进管党治党战略,要坚持“管住”和“管好”相统一、严格管理监督和激励担当作为相结合,从而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拥有为党工作的尊严感、自豪感和归属感。

涵养坚强的党性

纪律建设要与净化党风、锤炼党性统一于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中。《条例》的修订,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的理念,其中,涵养党性起着决定性、奠基性的作用,既是前提也是目的,在“深度”上体现修订工作的价值意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从根本上说要靠内因,同时也要靠外因促进内因起变化。”《条例》的修订,实质在于让党员干部在严格纪律面前锻造坚强党性。坚强党性依靠千锤百炼来实现,所以涵养党性是广大党员终身的必修课。《条例》的修订完善是锤炼党性、净化党风的制度基础,将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培育清清爽爽的浩然正气。

着眼党长期执政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组织规模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从大党走向强党、从强党走向兴国,离不开执政党自身建设。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正是在这一“高度”上体现了《条例》修订的战略考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世界马克思主义政党命运比较和我们党长期执政面临的现实考验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规律性认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健全系统完备、集成高效、协同协调的制度体系,增强党的“四自”能力。改革开放以来,1988年3月开始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最终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实施。之后,于2003年、2015年、2018年以及2023年多次修订。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进程昭示一条基本规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取决于有一套成熟定型的党内法规制度规范体系,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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