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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管理的长城国瑞证券长华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拟对持有的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笔委托贷款债权进行转让处置。

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两笔委托贷款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246,990.00万元,其中,债权本金共计人民币129,189.58万元,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117,761.36万元,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债权人垫付费用共计人民币39.06万元(实际债权金额以合同约定、法律文书认定的为准)。保证人:北京新罗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德稻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李维;质押物:两期委托贷款债权质押物合计为北京新罗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为93,832.75万元的股权。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该债权拟通过公开拍卖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交易。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101077355、010-68099181

联系邮箱:wangteng@gwgs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中国长城资产大厦A座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人:李女士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68085330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承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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