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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槟榔说不,为健康护航”

福州鼓楼开展校园普法宣传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翁晗

本报讯 (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翁晗) 此前,本报刊登未成年人在校园附近便利店购买槟榔问题(详见4月26日4版“民声直达”栏目),引起较大社会反响。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联合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到福州市融侨小学开展“向槟榔说不,为健康护航”普法活动。

活动上,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食品所研究中心副主任傅旻昊从专业角度出发,向师生普及了槟榔的概念、种类及危害。他指出,长期咀嚼槟榔会导致牙齿染色、口腔黏膜病变、牙周病以及口腔溃疡,与口腔癌、咽喉癌和食道癌的发生有密切关联。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致癌物”完整清单,槟榔果被列为一级致癌物。他还提到,槟榔具有一定的成瘾性,长期咀嚼会产生依赖性。

鼓楼区法院法官助理林功耿介绍了我国有关槟榔销售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省监管槟榔销售的做法。他建议立法部门完善立法,如限制槟榔的销售对象;执法部门监督经营者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

活动中,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还向学校赠送了民法典宣传手册以及食品安全类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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