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个人健康标识、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和卫生健康服务活动记录等情况,将规范地出现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上,为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国家卫生健康委21日公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基本内容(试行)》。该文件按照“最小够用”原则,基于标准统一、分级管理、自动采集、跨域互联的技术要求,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和信息来源提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关于居民个人健康状况的信息资源,由居民本人授权使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则是将重点信息依据统一标准、动态提取后形成的概要。
根据文件要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内容主要来源于各类卫生健康服务记录,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服务过程中实时产生、主动抓取,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负担。同时,文件要求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有望进一步推动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