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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决定要求,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决定提出,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执法司法是法治实施的主渠道,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表示,决定强调对“各环节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监督,在实践中,就是要加强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对执法司法的社会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行工作,关系“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决定提出,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人民群众作为执行活动的当事人、见证者,拥有和掌握执行活动的第一手信息,能够弥补专门机关力量不足、线索信息稀缺的问题。”黄文艺说。

在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方面,决定要求“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同时提出“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解志勇说:“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有利于促进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提升,系统推进、上下联动、互相衔接,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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