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理论周刊·文史 上一版   
上一篇

李文察的宦海音乐人生

□本报记者 萧镇平 通讯员 叶庚成

“太常典乐”牌坊上的构件“恩荣”

明代平和人李文察任山西辽州同知时,因“进奏乐书”得到嘉靖皇帝的赏识,召其进京改任太常寺典簿,先后写成《四圣图解》《乐记补说》《律吕注》《典乐论》等音乐论著,是古代福建省成就最高的音乐理论家之一。

李文察,号楼云,系平和县清宁里侯山人(现平和县小溪镇西林村),其生卒年不详。清道光版《平和县志》载:“李文察,(明嘉靖)四年(1525年)岁贡。”贡生指的是在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的人。

其父为李世浩,字硕远,号愧庵,为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岁贡,曾任宁波府教授,清道光版《平和县志》载:“奉庄渠先生之教,相与讲阳明、甘泉合一之学。”庄渠即魏校,明代官员、学者,与李承勋、胡世宁、余佑善并称南都四君子,因居苏州葑门之庄渠,故自号庄渠;甘泉即湛若水,明代著名理学家。

据清道光版《平和县志》记载,李世浩致仕归乡时,发现乡里山林盗劫之风犹存,社会懒惰之风盛行。为改变这种不良风气,于是建聚贤堂、设义仓,又效仿浦江郑氏、吴兴严氏作《李氏家规六十九条》,尝慨然曰:“君子欲大行天下,然希文之志能行于家,蓝田之约能行于乡。”经过努力,当地风气为之一振。

正是在这种家风熏陶下,李文察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关心民间疾苦而且富有正义感。平和县系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守仁平叛山贼作乱后奏请朝廷而设。李文察于嘉靖四年(1525年)岁贡时,平和县刚成立几年,按例每个贡生可以支取一笔可观的“里纲金”,但李文察想到平和县土瘠人稀,而且之前因“山贼”作乱,许多百姓都背井离乡,迁徙到别处生存,现在新造小邑,百废待兴,需要用钱的地方还很多。李文察不愿增加百姓的负担,于是上书坚辞不受贡金,并慷慨陈词,建议朝廷“宜激浊扬清,裕民止盗,戒奢靡,均税役,平会计”。

明代莆田举人谢烱记录下了《李文察辞贡金传》的故事,后被收录到清道光版《平和县志》里。谢烱赞道:“夫廉可能也,廉而于其所当有不可能也,廉而使一邑与其邻郡邑之人民均受其赐不可能也。养于学、仕于时皆若人,天下孰与为不治乎?”

李文察被朝廷任命为山西辽州同知。嘉靖十七年(1538年)六月,他向朝廷上《奏进乐书乞兴正乐表》,进奏几年来所著的乐书。礼部覆言道:“文察所进乐书,其于乐理、乐声、乐原,多前人所未发者,且于人声中,考定五音,以为制律气之本……宜令文察及太常知音律者,选能歌乐舞生百余人,协同肄习……”嘉靖皇帝收到这些乐书后,藏之于皇宫秘阁中,同时召回李文察,任太常寺典簿,协同该寺官肄乐。太常寺专门负责皇帝祭祀和宫廷礼乐之事,是祭祀礼乐事宜的实际执行机构。

史料记载,嘉靖皇帝很赏识李文察,凡有祭祀大典,一定要令李文察随从。嘉靖十八年(1539年),加封李文察为文林郎,《封文林郎太常寺典簿李文察敕命》曰:“尔太常寺典簿厅典簿李文察,深沉宏博,雅重温文……特授尔阶文林郎,赐之敕命。”同时,加封李文察的父亲李世浩为文林郎,并在《封文林郎太常寺典簿李世浩敕命》中赞其:“义方教子,绰为名流。”

李文察对礼乐研究颇深,《四库全书总目》载:“其书凡《古乐筌蹄》九卷、《律吕新书补注》一卷、《青宫乐调》三卷、《典乐要论》三卷、《乐记补说》一卷、《四圣图解》二卷。文察生平所学,具见于《古乐筌蹄》。大旨本《史记·律书》与《周官·大司乐职》文而自为之说。”

明兵部尚书邱养浩写的“题平和李廷谟刺史乐书歌”中,把李文察的乐书与战国时代的名人邹衍及西汉经学家京房的乐作相媲美。明王资尹写的《读平和李廷谟刺史乐书》称文察为“乐律窥元定,书名逼右军”,认为其音乐成就有如南宋学者蔡元定,书法的造诣有如晋朝书圣王右军(即王羲之)。礼科给事中周采写的《乐书序》,称文察“毕力于乐”,赞为“极律吕正变之殊,辨歌奏顺逆之常”。

李文察辞官回家后,以琴书自娱,闲暇时编修《宗训》,为族人表率。其弟李文余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其子李时能、侄李时宗(李文余之子)均为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举人。

漳州的茶点种类繁多,其中最负盛名的就包括平和“枕头饼”,其起源与李文察有关。《平和县志》记载:“平和县小溪枕头饼闻名海内外。相传明嘉靖年间太常寺典簿李文察告老回乡时,随带一位厨师,这位厨师制作出与指头相似,小巧玲珑,形似枕头的枕头饼,深受典乐官及贵客们的赞赏。”《漳州府志》记载:“明嘉靖年间,小溪枕头饼被列为贡品。以后传入民间,成为香甜可口的茶料妙品,至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

为了表彰李文察,朝廷于万历年间在琯溪西山城赐建一座恩荣牌坊(今已毁),一面镌刻“太常典乐”,另一面镌刻“三省大夫”。前几年,西林村在修建村道及清理河道时,挖出了一些牌坊构件,经当地学者拓印辨认,正是“太常典乐”坊的遗物。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