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昭) 22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日益形成,各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整合工作顺利推进。面对快速发展的新态势,原有的地方性法规已难以适应,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放管服”改革等方面问题的规范、统一、优化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此外,近年来,人力资源服务业及其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零工市场就业等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人力资源服务业新业态层出不穷,也迫切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人力资源市场地方性法规加以引导和规范。
条例(草案)对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与促进发展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政府应建立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求职应聘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实施管理、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等内容。
条例(草案)还对人力资源市场行为进行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发布或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招用人员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的信息保密义务、对用人单位材料的核实义务以及相关禁止性行为等内容。
省人大社会委在审议中认为,要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建议增加关于禁止就业招聘歧视、规范个人求职信息、加强招聘信息审核以及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等相关内容,同时建议探索行业“白皮书”制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流动和薪酬数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