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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严格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挖掘典型、充分酝酿讨论、全面考察了解、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7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7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7日前向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  话:0591-85025531

通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办公厅秘书四处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公示(6个)

1.福建省民族团结进步协会

2.福建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

3.陈嘉庚纪念馆

4.福州大学刘敏榕工作室

5.福建省公安厅第一总队

6.福建省平潭县海坛街道上楼村村民委员会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公示(7名)

1.林策荣  福建省晋江荣恒鞋服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杜成露  福建省三明市列东中学副校长

3.谈张德  台盟福州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

4.雷美凤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猴盾村党支部书记

5.兰万棋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小沧畲族乡乡长

6.邱年春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7.陈倩倩  福建省莆田第一中学新疆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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