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判了之”,到补种复绿;从赔偿碳汇损失,到全面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福建生态恢复性司法正不断向纵深推进。这背后,是“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也是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司法领域的创新实践。
当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我们究竟失去了什么?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省林业局科技处处长李闽晖说,除了提供有形的林木,森林生态系统还具有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空气净化、森林防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森林康养等多重功能。据测算,福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量达1.35万亿元。
环境有价,损害有责。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它们遭遇破坏,损害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因此,破坏者不仅要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更要为受损的生态埋单,尽可能消除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与公众利益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实践中,重点与难点在于如何量化生态功能损失。这涉及对生态产品价值的认知。当一片森林被盗伐,倒下的仅仅是那几棵树吗?当然不是,其附带的碳汇、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也连带着受损。比起林木本身,这些无形价值更加珍贵。只有对生态产品的功能价值有更加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严谨的核算与定价体系,才能真正将“环境有价,损害赔偿”落到实处。
当前,全省法院系统正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司法创新加快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此次赔偿机制的升级创新,不仅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生态修复向包括碳汇在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全面赔偿模式的拓展,也为违法行为人对受损森林生态环境的全面可量化赔偿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我省首创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可视为突破之举,回答了“什么是生态产品”“生态产品有哪些价值”“如何为生态产品定价”等关键问题。未来,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并向森林生态系统之外更广泛的生态产品领域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