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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高明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74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23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七(洪湾路东侧)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39.27㎡。高明于2023年签订编号:GZC-204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120㎡,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路298号金凤新苑9#2401。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高明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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