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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全面赔损机制刑案宣判

记者 戴敏 通讯员 林成龙 林磊

本报讯 (记者 戴敏 通讯员 林成龙 林磊)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森盗伐林木罪案,因其积极认罪悔罪,自行以“补种复绿”方式修复生态,且自愿赔偿盗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部损失,法院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当庭以犯盗伐林木罪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2月底,被告人陈某森为了打通一条前往其伐区(采伐许可证范围山场)的道路,未经许可,雇请工人在伐区范围外进行开道,砍伐了属于某国有林场的松树及杂木并进行造材。经鉴定,立木蓄积量达21.2861立方米。

新罗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森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后,正值福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出台之际。

据悉,福建法院始终重视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全面保护,积极探索创新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路径。在龙岩法院试点基础上,2022年9月,我省在全国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迈出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碳汇损失赔偿的实践步伐。

为进一步提质升级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今年8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在全国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及价值量核算方法,出台了《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了《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从司法层面探索对包括森林固碳以及空气净化、森林防护、涵养水源等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全面赔偿修复。

本案系全省首例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案件,审理过程中,龙岩中院重抓机制的规范适用,形成“四书一单”的适用流程规范,确保当事人修复、赔偿的自愿性和科学性。

审判中,经过法官释法析理,上诉人陈某森在二审中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承担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根据“核算方法”核算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为15902元,陈某自愿赔偿这一损失,获得二审法院的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相应的赔偿金将缴纳至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专项用于福建碳中和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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