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时事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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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唐木秋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吴山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7年9月列入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整治及运营维护PPP(马洲河)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103.01㎡。唐木秋于2017年9月12日签订编号:MZH-00019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竹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清逸华庭(帝封江2020-29)10^#13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至唐木秋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唐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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