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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庚教育遗产日”被确定为每年10月21日

记者 黄星榕

本报讯 (记者 黄星榕) 记者近日从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于10月21日正式施行。

办法共4章35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对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嘉庚教育遗产的概念,建立名录管理制度并实施保护名录动态管理。完善管理体制,注重在市级层面建立嘉庚教育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嘉庚教育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提供智库支持。兼顾保护传承,从保护机制、活化利用措施、公众参与、海内外交流等不同维度细化规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嘉庚教育遗产传承利用融为一体。

同时,将每年的10月21日确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作为我国第一部教育遗产保护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的制定实施,将对保护传承嘉庚教育遗产,弘扬嘉庚精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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