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祖谋) 为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指出,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地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早谋划、早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高效有序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通知强调,要按照“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县定”程序,全面细致开展受灾群众救助需求摸排,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要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和资金、物资需求,确保应救尽救、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完善救助标准,强化本级冬春救助款物保障,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开展分档救助,加强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救助帮扶。要加快救助资金下达进度,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确保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