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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第四届东南法治论坛侧记

□本报记者 尤方明 福建法治报记者 黄锡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集聚科技创新要素的主阵地。在我省,民营经济贡献了约70%的经济总量、7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80%以上的就业岗位、90%以上的经营主体数量。

如何全力支持民营企业“敢为人先、爱拼会赢”,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19日,各路专家学者与企业家代表齐聚第四届东南法治论坛,共同探讨法治如何为民营经济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

优化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政策频出,持续优化提升法治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谈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难以绕开的一个话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都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文澜资深教授吴汉东说。

吴汉东认为,以文化创意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其产业特征表现为知识产权要素的高度密集性、知识产权效益的高度成长性,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依赖性。应当坚持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更加深入的市场机制改革,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断优化保障创新发展的法治化环境。

今年4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出发,进一步织牢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

除了国家层面,龙头企业也在知识产权经营和运用领域持续发力。据宁德时代首席知识产权官兼知识产权管理部总监孙明岩介绍,近年来,宁德时代不仅通过积极维权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和核心无形资产,还通过交叉授权、许可等方式,与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进行知识产权协同、联合创新,促进产业链良性发展。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既需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也应夯实企业内生发展动力。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日金发现,当前,由于民营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呈现涉案样态趋同、行业分布广泛且多为小微企业、案发环节集中等特征。检察机关在惩治该类案件过程中,存在立案难、查办难、认定难、预防难等问题。

在陈日金看来,应坚持检察一体履职,组建专业办案团队,在有条件的市级检察院设立涉企案件办理机构,凝聚办案合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破解治理难题,全力追赃挽损;延伸检察履职触角,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

强化数字法治

数据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要大力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亟待数字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福建省司法厅法治调研处二级调研员黄丽云介绍,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今年4月,“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正式上线,全省4044个执法主体、9.7万名执法人员入驻使用,其协同程度全国最高,数据汇聚全国最全,规范水平全国领先,便民利企程度全国领跑。

黄丽云表示,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应当强化整体性政府理念运用,优化数字化平台运行机制,规范全过程数字行政行为,完善多元化参与制度机制,以期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乘法效应,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数据交易成为激发数据活力、释放数据价值的主要方式。上海数据交易所等单位发布的《2023年中国数据交易市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2年,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市场规模由617.6亿元增长至876.8亿元,年增长率约为42.0%。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贾丽萍注意到,我国尚未出台有关数据交易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仅参照《民法典〈合同编〉》买卖合同,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等有名合同进行规制,但因数据自身特性及数据交易的多样化,现行规定难以规制纷繁复杂的数据交易行为。

为此,贾丽萍建言,针对数据的非排他性特征,需构建新型数据财产权让与合同,明确数据来源者的所有权和数据处理者的用益权,并根据数据类型差异约定不同的数据权益让与;为完善数据交易合同法规制,还需构建“服务与数据供应相互交融”交易模式的有名合同,以数据作为交易对价,明确数据使用规则和调用频次,实现数据同步共享和数据服务的融合,保障合同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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