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称“转让方”)就其在公告清单中所列债权,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下称“受让方”)达成债权转让安排,转让方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转让方与受让方现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应依法向受让方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5年4月22日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