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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公告

涉及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跃进河新增)项目,浦下周边旧村改造项目,跃进河3^#支流、跃进河3-1支流项目,江边旧村改造项目,鼓山大桥南连接线周边旧屋区改造二期A地块项目,白湖北园周边旧村庄改造三期项目(白湖亭新村部分),并选择安置于潮悦台项目的被征收人,兹定于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进行集中交房(后续为常态化开展交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交房接待地点:仓山区盖山镇高昌路31号潮悦台6号楼1楼物业处。

二、交房办理时间:9:00—12:00,14:00—18:00。

三、办理交房时应携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安置型商品房排房通知单》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以及被征收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被征收人无法亲临现场办理交房手续,可通过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代理人除应携带前述各项资料和证件外,还须携带《委托具结书》原件(须是被征收人亲笔签名及捺印并经被征收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被征收人已故办理交房手续的,可通过委托他人办理交房手续,代理人除应携带前述各项资料和证件外,还须携带《委托具结书》原件(需经被征收人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五、被征收人为使用人办理交房手续的,携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型商品房排房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交房手续。若被征收人为使用人已故办理交房手续的,可参照上述第四点办理。

六、请于2025年4月28日起至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房屋交接手续。过渡费发放截止2025年5月31日,如被征收人逾期办理交房手续的,停止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该户房屋的物业费、水电公摊费等自前述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

请各位被征收人互相转告,准时到场参加!

特此通知。

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福建融华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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