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赵永扬与受让人李素梅达成协议,将(2023)闽05民终2759号判决书确定的和(2024)闽0525执恢1013号执行案件项下对债务人何朝椿的债权,将其中的本金245万元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李素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李素梅享有该债权的一切权利,债务人应向李素梅履行义务,特此公告。
受让人:李素梅
转让人:赵永扬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