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