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洋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福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原闽侯县洪潭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请你司立即向福建福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叁佰万元借款,并按月利率6.84‰支付18年6个月的利息。
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