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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我单位依法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责令在机场二期、绕城高速公路开放段、福银高速福州西连接线、湾边特大桥连接线,以及国道104线、国道新104线、国道228线、国道316线、国道324线、国道355线、国道534线、省道207线、省道209线、省道211线、省道213线、省道308线、省道310线等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沿线的公路用地(公路边沟以外1米内)、建筑红线控制区内(国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及擅自修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建物的违法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联系电话:0591-83213025。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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