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债权人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人颜许斌于2025年7月28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福建森艺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部分债权(该债权源于(2023)闽0322民初8544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该部分债权为162万元(本金60万元,前期利息102万元)及月利率1%的利息)依法转让给受让人颜许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债务。
特此公告。
中星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