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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薛诚舟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冯宅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16年列入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八(冯宅村)项目征收范围。薛诚舟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6年薛诚舟签订编号:FZC-112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薛诚舟,共计1口人享受购房指标60㎡,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冯宅路3号凤泽新苑(海峡体育中心项目周边收储地块八(奥体11^#地)安置房)2^#805。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薛诚舟名义申请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薛诚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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