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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协议人郑炳锟,原房屋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埔南路48号,于2014年由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征收,2014年12月31日签订的安置75㎡住宅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壹份,不慎遗失,特此声明。如有异议者在30天内向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郑炳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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