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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防范化解公共风险

政府作为公共风险的管理者,目标是公共风险最小化。公共风险最小化可以使宏观确定性最大化,进而自然就会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

准确把握政府管理公共风险的职能定位。从方式看,政府管理公共风险就是遏制风险循环累积扩散。首先是防范,避免个体风险外溢而公共化。当一个企业出现风险且风险外溢越来越大的时候,如果政府判断有可能变成系统性风险,并进一步蔓延成公共风险,就要及时遏制,避免个体风险公共化。其次是化解,避免公共风险导致市场收缩。如公共风险已经形成,要及时处置,避免内部化,导致经营主体的风险成本上升,从而产生悲观预期。政府管理公共风险要从薄弱环节入手,遏制风险循环。从手段看,要增强契约的完备性。如果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拖欠时间越来越长,就容易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出问题。如果中小企业大量倒闭,失业就会增加。同时,如果法律、制度、政策不完善,公共契约的不完备性就会扩大。增加契约完备性需要以法治和政策为保障,以改革为动力,形成一个制度性安排,让经营主体有长远的预期。

灵活运用政府管理公共风险的政策工具。一是提供“风险市场”,包括保险、银行、证券、期货及其衍生工具,微观主体在这些市场上转移风险、分散风险、套期保值,让风险消化在市场内部,避免了风险外部化上升为公共风险。但这些市场不是天然存在的,需要去组织和监管。二是提供无风险资产。国债被视为无风险资产,是风险资产定价的基准。优化国债的品种结构、促进国债流通、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是完善资本市场、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关键,需要抓紧推进。三是更好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推动实现宏观流动性充裕稳定、币值稳定、估值稳定。此外,当其他主体买不起单的时候,就得由政府出手。风险救援的对象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的风险救援是当今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是防范经济金融危机的先手棋。风险救援首先要切断风险传播链条,避免风险进一步公共化。需要强调的是,公共政策是政府对冲重大风险的工具。公共政策是一个工具箱,是一个政策体系,通过不同政策组合来对冲经济风险、失业风险、自然风险和外部风险。要按照风险生成的内在逻辑,区分轻重缓急,抓住风险链条,精准实施政策。风险权衡非常复杂,需要从整体上进行判断,不能从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部门去看。各自为政,容易产生“合成谬误”,引发新的风险。风险权衡,不仅要考虑经济因素,还要考虑社会因素,需要有整体观。

把握好出清风险与稳定预期的关系。在风险社会中,行为主体的目标由利益最大化转变为风险最小化,这个时候只有出清风险才能改变预期,才能出清市场,让经济产生活力和内在动力。出清风险并非让风险清零,事实上风险永远存在。风险出清的对象是公共风险或正在公共化的风险,而不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不需要政府出清,恰恰是优胜劣汰机制所必需的。要把防风险稳预期放在首位,避免宏观风险预期上升。从国内风险来讲,要有效遏制房地产、地方债等领域的风险循环累积,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落实好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举措,做好加强产权保护、理顺央地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形成遏制风险循环累积的制度性安排,更好引导社会预期。从外部风险看,大国关系、周边关系是重点,要防范外部风险输入导致内部风险上升,通过风险权衡去应对充满风险的世界。

(摘自《经济日报》2025年10月10日发表、刘尚希撰写的《风险防范化解的经济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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