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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林桂富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2021年列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阳岐河三环外)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91.89㎡。林桂富于2017年签订编号:YQHSHW-1015《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90㎡,安置于仓山区盖山镇竹榄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清逸华庭10^#906。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桂富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欣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桂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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