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2024年2月8日起施行):“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以告知或公告方式通知用户,满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依据上述规定,截至2025年11月1日,我公司已梳理出21户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用电且现场不具备用电条件的电力客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请相关客户于2025年12月16日前,前往我公司城区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销户。此后如有用电需求,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公司城区营业厅按新装用电流程重新申请。
公示名单如下: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国网平和县供电公司
2025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