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详见附件)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2025G011、2025G012、2025G013、2025G014号宗地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10时0分0秒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分0秒;
(二)2025G011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0分0秒至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分0秒;2025G012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0分0秒至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10分0秒;2025G013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0分0秒至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20分0秒;2025G014号宗地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0分0秒至2025年12月19日上午10时3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2025G011、2025G012和2025G013号宗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分两期支付,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0日内支付,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2025G014号宗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出让价款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定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号:432575054141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1402090129601089289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号:100045852340010002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号:13165101040026582
六、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区自然资源中心交付。
(二)竞得人若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新公司股权比例须在报名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与出让人签订补充合同。
(三)开竣工约定: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四)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督促履约。
(五)2025G014号宗地按五星级酒店标准设置开发利用条件,在土地成交后,区经发局、旅文局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六)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岚综管办规〔2025〕2号)规定,主动对接处置机构按规定做好项目剩余砂石土资源处置工作,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七)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八)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九)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联系地址: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系人:许女士 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23163227
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
http://www.landchina.com
附件: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2.宗地位置图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
1.宗地主要规划条件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