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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诉讼破解公地悲剧难题

□张子言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迈出关键一步。作为开展公益诉讼首批试点省份,福建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路径提供了实践样本。


公益诉讼旨在破解公地悲剧难题,通过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权,实现对公共利益的刚性维护。草案对案件领域与职权配置作出规定,既锚定重点,也预留空间,以回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公益保护需求。

公益诉讼本质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需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福建在全国首创的公益诉讼圆桌会议机制,通过对话厘清责任、推动共治,正是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草案亦注重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搭建司法保护与社会监督之间的桥梁,使公益诉讼扎根于广泛的社会基础。

公益诉讼不仅着眼于个案救济,更致力于源头治理。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从“出行无忧”“就业无阻”“呼救无碍”等方面系统推进助残公益诉讼,正是通过具体案件推动深层治理的例证。公益保护归根到底是民生工程,唯有以诉讼促治理、以协同解难题,才能切实纾民忧、护民利,实现公益司法保护的持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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