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短剧演员爆料,某剧组拍夜场雨戏时,为了省时间不换假婴儿,硬是让小宝宝淋着洒水车的瓢泼大雨,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全程没停过。更离谱的是,淋雨婴儿的片酬仅800元!不少家长因为经济压力,只能被迫接受这种不合理的拍摄要求。
短剧演员曝光的这一幕,不是剧情演绎的悲情片段,而是真实发生在片场的残酷现实。而且这并非孤例,去年7月,短剧童星西西在拍摄首场戏时遭遇淋雨戏份,剧组未提供热水和保暖措施,引发对儿童演员权益的广泛讨论。如今,短剧行业发展如火如荼,短平快的拍摄模式成为常态,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儿童演员的权益却沦为资本逐利的牺牲品,这场以艺术为名的伤害,不仅刺痛了公众的神经,更敲响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警钟。
须知,婴幼儿体温调节能力薄弱,长时间淋冷水不仅极易引发肺炎、失温等健康问题,剧烈哭闹带来的情绪应激,亦对心理健康造成隐性创伤。更令人愤慨的是,此种伤害本可避免,剧组完全可以用道具婴儿替代拍摄,却为了压缩时间成本,选择让真人婴儿承受无妄之灾。这种“效率优先于生命健康”的功利选择,暴露了部分短剧剧组对生命的冷漠、对规则的蔑视,折射出行业野蛮生长的畸形生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可见,儿童权益的保护标准高于成年人,一切安排都必须优先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与正常成长,所以演艺活动不能损害儿童权益,而剧组让婴儿在无保暖措施下淋雨拍夜戏,已构成对儿童生命健康权的直接侵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司法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对涉事剧组、家长、平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儆效尤。
儿童不是拍摄的“道具”,不是流量“筹码”,而是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来。短剧行业在赛道上狂奔时,更应守住“儿童权益最大化”的底线。短剧可以快节奏,但儿童权益保护绝不能缺失,需要尽快补上“短板”。
法律必须“亮剑”,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儿童演员权益保护的细则规定,明确拍摄条件、工作时间、待遇保障与违约责任,禁止婴幼儿参与高风险戏份,对违规剧组施以严厉处罚,包括高额罚款、项目暂停乃至行业禁入。平台作为播出端,应对涉及儿童演员的作品实施前置审查,要求提供拍摄合规证明、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及安全保障方案,对存在虐待、剥削嫌疑的内容,立即下架并上报监管部门。
短剧剧组须摒弃功利化创作思维,把儿童权益放在首位。在拍摄涉及儿童的戏份时,应提前评估风险,优先采用道具、特效等替代方式,确需儿童出演的,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保障与医疗应急措施。同时,严格遵守工时规定,保障儿童充足的休息与成长空间,杜绝“连轴转”式拍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