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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朱子微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交出了一份厚重提气的法治答卷:全年审议法规草案22部、通过其中18部,批准设区市法规26部。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法规相继出台,为福建法治建设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省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为我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应发展之需

法者,治之端也。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2025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深化立法工作,为福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能。

民营经济是福建发展的金名片,如何让这张名片更加亮丽?常委会给出了精准的法治答案——制定出台《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过程中,常委会广泛吸纳各行各业声音,将“晋江经验”这一宝贵精神财富正式写入条例,完成从实践探索到法治保障的制度性跨越。针对民营企业最关心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要素获取难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法规坚持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以法治手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企业送上了“定心丸”,让他们在法治阳光下放心大胆地闯、心无旁骛地干。

立足对台前沿,常委会充分发挥福建独特优势,在涉台立法领域持续先行先试,出台了大陆首部为促进两岸标准共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法规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对两岸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的全链条进行规范,为两岸产业协同发展搭建了标准化桥梁,让两岸同胞在标准共通中越走越近、越走越亲。

为打好新时代新“侨牌”,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工作,通过法治手段保护好、利用好散落在八闽大地的华侨遗存,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服务福建发展。

为激活创新引擎,常委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着力破除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加速度”;为统筹发展与安全,出台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在地理空间保障和气象服务优化中织密法治“防护网”……常委会全方位、多层次的立法实践,共同构成了保障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拼图”,在八闽大地上绘就了一幅生动的法治护航新画卷。

顺民生之盼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以民为本的立法理念,坚持将民生关切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精准制度设计,让法治成为保障高品质生活的坚实后盾。

就业是民生之本。面对新形势下的就业挑战,常委会通过制定《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打出一套稳就业、促就业的法治“组合拳”。条例不仅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将目光投向快递员、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制度设计着力规范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不仅关乎家庭幸福,更关乎社会长远发展。常委会制定《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一步厘清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责任边界,聚焦校园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筑起坚实屏障,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常委会的立法视野还延伸到了更广泛的民生领域。常委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监管机制;审议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旨在依法化解校园安全风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创新管理模式,推动“闽派”文艺精品创作,让优质文化服务触手可及。

良法善治,民之所盼。一系列民生领域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更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积极回应。随着法治红利持续释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将在法治保障中愈发坚实。

循治理之变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面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课题,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法治方式回应治理之变,创新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提供坚实支撑。

平安是发展的基石。为筑牢社会安定稳定的“铜墙铁壁”,常委会制定《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聚焦福建海洋大省的省情,《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坚持“陆海统筹、以岸控海”的原则,对海岸治安防控、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等进行精准规范,有效维护海上安全秩序。

住有所居安为先。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屋安全问题,常委会及时出台《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推动房屋管理理念由“被动应急”向“主动预防”转变,通过前置风险防控,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法治屏障,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安居”的跨越。

立法不仅在于“立”,更在于引领创新与严守质量。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常委会紧盯新产业、新模式,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既为创新动能“松绑”,又为风险防范“立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跑出发展“加速度”。在提升立法质效上,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实现征求意见“双覆盖”——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全覆盖、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使更多原汁原味的“百姓语言”转化为严谨规范的“法言法语”,让立法满载民意。

为确保立法体系的科学统一,常委会还将质量评估与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不仅开展法规项目立法中评估,还通过对道路运输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一揽子修改,以及专项审查与集中清理,及时调整了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

回望过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从紧扣改革发展之要,到回应民生福祉之盼,再到破解治理变革之题,每一部法规的出台,都是省人大常委会在法治轨道上砥砺前行的铿锵足迹,都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诠释。

站在2026年的新起点,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秉持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初心,以更加高远的站位、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昂扬的斗志,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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