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灿辉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游美萍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5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陈灿辉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需要,接受游美萍辞去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权所有 ©2023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