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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闽工劳监函字〔2026〕1号

全省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返岗复工关键时期,为规范用工管理、提升就业质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使用童工,避免实施民族、种族、性别等就业歧视,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收取财物。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二、规范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核心事项;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落实最低工资保障。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费;“工伤自负”“放弃社保”等约定无效。鼓励为非劳动关系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引导其参加基本养老与医疗保险,发生工伤应及时申请认定。

五、合理安排休息休假。科学确定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安排加班应符合法律规定,并足额支付加班费;合理安排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倡导平台企业优化算法,保障劳动者休息时间;依法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保护,构建生育友好的职业环境。

六、强化劳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交通安全与作业安全培训,落实高温、职业病危害等特殊防护措施,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七、加强技能培训与民主管理。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岗前及在岗技能培训,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培训范围,推动技能评价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予以公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工会并研究其意见。

八、协商化解劳动纠纷。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与职工协商,劳动争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或劳动仲裁。

企业与职工是命运共同体,规范用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让我们共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携手共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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