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以县域为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为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新局面作出“三农”贡献。
一、提升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切实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持续增长。加力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提单产。推进再生稻扩面提产增效,推广轮作间作套种粮食作物。大力发展短生育期油菜生产。加强高标准粮库建设,强化粮食收储调控能力。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数字化赋能三年行动,巩固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渠道。健全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持续推进节粮减损。
(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推动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推进设施蛋禽、肉禽规模养殖,促进奶牛产业稳定发展。多措并举促进乳制品消费。推动蔬菜错季生产与设施升级,加快果园升级改造,推进“三茶”统筹发展。推广食用菌多层立体式集约化栽培等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食用药用花卉,打造“福九味”药材优势区。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
(三)发展壮大特色产业。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实施特色现代农业“百亿提升”行动,优化布局县域农业产业,梯次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特色产业专业村建设,培育一批百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特色农业产值百亿强县。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特色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同发展,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乡村休闲旅游提质升级,发展“小而美”文旅业态,推动农文旅融合。强化产业项目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落实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评价有关工作要求。
(四)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制定修订一批农业农村地方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持续打响“福农优品”品牌,将更多的优质农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福农优品”品牌矩阵。培育“福海粮仓”渔业品牌。发挥福州茶叶交易会、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等平台作用,促进产销对接。
(五)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加强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推动闽台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农业等领域合作。(下转第五版)(上接第一版)依托海峡论坛深化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支持海峡两岸“茶博会”、“林博会”及台湾农民福建行等活动。落实惠台利农政策,拓宽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路径,培育行业台资骨干企业。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
(六)深化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拓展南美、中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用好“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国际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平台,深化闽茶海丝行等经贸活动。推进中印尼“两国双园”涉农项目建设。加强菌草技术援外培训和推广。
二、做好常态化精准帮扶
(七)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政策措施,保持财政投入、金融支持、资源要素配备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监测识别,实行分类管理、精准帮扶、动态调整。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依法依规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
(八)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分类推进现有帮扶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完善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因户施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参与产业发展和收益分享。强化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加强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为返乡回流未就业脱贫人口提供“点对点”就业帮扶和指导,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
(九)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壮大县域主导产业,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建立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重点帮扶村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继续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
(十)深化新时代山海协作。支持原有协作基础好的县(市、区)继续开展协作。提升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水平,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打造优势互补的山海协作产业集群。持续推进广龙、沪明对口合作,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闽宁协作,办好闽宁协作30周年系列活动。扎实做好援藏援疆工作。
三、积极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十一)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储备订单粮食补贴等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用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及时足额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类到人到户补贴资金。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大县奖励制度。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效实施水稻、玉米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探索开展水稻、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十二)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落实好农民工稳岗就业支持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减负拓岗。发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吸纳农民工就业的积极作用,扩大家政、养老、托育等服务业就业规模。推动零工市场建设,打造15分钟就业便民服务圈。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鼓励采用灵活发包方式由农村基层自主实施项目。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转,依法纠治各类欠薪问题。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十三)推动乡村消费提质扩容。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支持县乡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持续推进快递服务进村,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农村投递汽车化。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深入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加快提升农村废旧产品设备等回收循环利用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十五五”福建省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启动建设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培育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大县。加快推进福建省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改扩建。做强闽台农业良种研发与繁育中心。推动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强种业安全和市场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十五)大力发展农业设施装备。提升福建“农业云131”平台功能,加快数智化赋能现代农业发展。推进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系统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推进智慧林业二期工程建设。加快一体化大融合“海上福建”平台建设,培育壮大电动渔船、深远海养殖装备等产业。
(十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能力。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建设农业领域创新平台,优化重点实验室等布局。健全“三农”科技协作机制,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基层农技员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组织开展“农业专家八闽行”等活动,推进科技小院、科技村落等载体建设。
(十七)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发展生态低碳农业,科学造林绿化,推进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开展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推进农药科学使用,建设绿色防控核心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稻鱼综合种养模式,持续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十八)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编制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深化“大棚房”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耕利用。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前提下,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稳妥有序分类处置历史流失耕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加强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衔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鼓励开展整县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加快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在确保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不稳定的耕地。
(十九)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农业气象观测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水平。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加快大水网、大水缸、大供水、大安全等“四大”工程建设,强化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山塘安全管理和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做好灾毁设施恢复重建。强化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强化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持续巩固提升互花米草除治攻坚成果。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严格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开展农村道路交通、有限空间、燃气、消防、房屋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攻坚。开展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乡镇、村级应急管理协调机制和组织体系,健全救灾机具配置和应急调用机制。
五、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十)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推行区域组团、乡镇共建、跨村联建等模式,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科学布局村庄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灵活运用“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满足村民建房、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等零星用地需求。
(二十一)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农村供水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改造。有序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进“百乡千村万里路”工程。推动农村电网设备升级和网架结构优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既有农房危房改造、宜居化改造。加快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向行政村、近海等区域延伸覆盖,扩大千兆光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乡村先行区。
(二十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常态化开展农村控辍保学工作。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强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做好农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医保基金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比例。探索开展乡镇卫生院和乡镇敬老院“两院一体”试点,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加强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的探访关爱。丰富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二十三)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化拓展和美乡村“五个美丽”建设,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厕所社会化管护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化调整低效无效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分类推进集镇环境整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深化水土流失、农村水系和小流域、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推进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重点区域林相改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和闽江禁渔制度,提升近岸海域和海岸带生态服务功能。
(二十四)加快培育文明乡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拓展“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深入开展“文艺赋美乡村”等活动。深化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村高额彩礼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遏制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健全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红色文化薪火传承活动,推进乡村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传承。
(二十五)深化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农村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坚决打击“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深化“无毒乡村”守护行动。预防和打击涉农领域传销、诈骗等行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农村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深入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
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二十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协会或联盟,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持续推广“供销农场”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十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广“四立一督”工作机制,推进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村级劳务用工规范管理。严控新增村级债务。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推进森林“四库”联动试点区建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农垦国有资产资源监管体制。
(二十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稳妥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
(二十九)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政策要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保障机制。用好用足“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推动“乡村振兴贷”等投放增量扩面。开展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机制试点。支持涉农企业等主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灵活运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压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更好发挥党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优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
(三十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新时代“堡垒工程”,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和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机制。严格规范村级议事决策,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六要”群众工作法及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开展农村党建体检,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充实和稳定农村基层一线力量,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开展对村党组织巡察,优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
(三十二)壮大乡村人才队伍。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金融助理员等制度。推进高等教育新农科建设,引导乡村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向乡村一线流动。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青年乡村科学家培养计划、八闽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引导留学回国人才服务基层。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重点抓好换届后乡镇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专题培训。完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乡村产业“头雁”、“新农人”多层次培育体系。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支持建设乡村“人才驿站”、“人才之家”。
(三十三)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建立省级层面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严管严控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长效机制。加强“一表通”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范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推动各类网格“多格合一”。持续抓好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