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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改“服务”是第一步

□田 禾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采纳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的建议,《物业管理条例》将启动修订并拟更名为《物业服务条例》,相关行业分类也将同步调整并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


此举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现实中物业与业主关系错位并不鲜见——本应是服务提供者与服务购买者,却异化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结果出现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冲突。住建部采纳“物业服务”的表述,是对业主主体地位的再次确认,但改变称呼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落实。

让物业去除根深蒂固的“管理”思维,真正把“服务”落到实处,需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认知转变,物业应当及时更新理念,从“管人”转向“助人”“服务人”。二是服务升级,物业不能局限于保安、保洁、维修等基础职能,而要深入了解业主需求,在临时通行、大件搬运乃至老年人陪护等场景体现关怀。三是运行透明,物业要针对“物业费如何公开透明地收取与使用”等业主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公开制度,明确每一分钱的去向。

物业企业树立服务意识,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才可凭借良好口碑赢得市场认可;反之,忽视业主体验则可能被淘汰。期待物业企业借更名契机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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