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出14条举措,涵盖基金总额管理、待遇保障、用药保障等多方面。
根据意见,优化医保基金区域总额管理,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倾斜;完善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明确结余分配要向基层倾斜。在合理规划定点资源配置基础上,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救助定点在乡镇(街道)层面至少覆盖1家基层机构。
意见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用好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费、家庭病床建床费、互联网诊查费(复诊)、中医、康复类等价格项目。
规范基金清算流程,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一系列举措将为基层“减负松绑”。
根据意见,落实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对参保人来说,转诊也将更加便利。如在上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起付线。
意见要求,支持基层经办站点配备终端设备、集成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刷脸支付;依托医保智能体为参保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24小时线上智能咨询。
此外,意见还支持基层开展多元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据悉,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遴选15个左右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相关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