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子微) 3月26日,《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立法修订,旨在全面衔接修改后的上位法,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监管要求,为我省牲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牲畜屠宰是连接牲畜养殖和终端消费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从源头防范、过程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发力,对促进牲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作了前瞻性、针对性规定。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修订草案)》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突出全过程管理要求,从五个方面对牲畜屠宰质量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在源头与流向管理上,《条例(修订草案)》严把“入场关”和“流出关”,要求建立牲畜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严防问题牲畜进入屠宰厂(场),要求牲畜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牲畜检疫证明等信息,并建立牲畜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确保牲畜来源可追溯,牲畜产品去向可查。
在生产过程控制上,《条例(修订草案)》严控“过程关”,加强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质量管理规范和我省有关规定,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牲畜屠宰同步进行,确保屠宰过程可控。同时,严防“风险关”,建立问题牲畜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存在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牲畜产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要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牲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强化“监管关”,实施牲畜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检测,并推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