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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时评

岂能一到节假日就涨价毁约

□木须虫

4月28日,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出现辖区内“柳州胡同七号酒店(万达广场店)”存在以不实理由欺骗消费者退订房间后房价大幅上涨的信息,已立案调查。此前,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她提前预订了该酒店5月1日至5日的房间,总价494.85元,计划“五一”期间前往柳州游玩。4月23日,酒店突然致电,告知其老板已于3月离世,因背负巨额外债面临法院查封,门店4月即将关停,无法承接“五一”住宿订单,催促她尽快申请退款。因担心房源紧张,张女士取消了该酒店订单,随后预订其他酒店,多花费900多元。实际上该酒店正常营业,日常房源可线上直接预订,但“五一”期间房源已全部订满。

此类乱象并非个例。从“五一”“十一”等节假日的酒店价格暴涨,到旅游旺季的强制退房、虚假宣传,部分商家早已对“节日经济”异化为“收割经济”的乱象司空见惯。他们利用节假日供需失衡的短期红利,通过毁约、涨价、降低服务标准等手段牟取暴利,甚至编造“老板离世”“消防检查”等谎言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更严重破坏了市场诚信体系,让“节日消费”沦为“节日添堵”。

究其根源,这种“节日病”背后是利益驱动与监管缺位的双重作用。一方面,节假日消费需求集中爆发,部分商家抓住消费者“临时换房难”“维权成本高”的心理,肆意抬价、毁约;另一方面,当前监管存在滞后性,对“临时涨价”“虚假退房理由”等行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尚不明确,导致违法成本远低于收益。正如张女士遭遇的“老板离世”谎言,若非官方介入立案调查,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而商家即便被查处,也仅是“罚款了事”的轻罚,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治理“节日病”,需多方合力打出“组合拳”——监管部门应建立节假日价格与合同履约的动态监测机制,对“临时涨价毁约”行为明确处罚标准,例如参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哄抬价格”的条款,对恶意涨价者处以违法所得数倍罚款,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对编造虚假理由毁约的,可追究其欺诈责任。同时,电商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对商家毁约、涨价等行为建立“熔断机制”,一旦发现异常订单,立即冻结商家账户并协助消费者维权。此外,消费者也需增强契约意识,保留订单截图、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12315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积极维权,让商家“不敢涨、不敢毁”。

从“老板离世”的荒诞谎言,到“4天494元变1天569元”的价格陷阱,这些乱象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透支了城市的旅游口碑与行业的发展潜力。必须以法治划定红线,以监管压实责任,以诚信重塑市场,才能让节日消费回归“安心、舒心、放心”的本真,让每一次出行都成为美好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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