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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检察:写在民声回响间的公益答卷

□本报记者 张子言 通讯员 吴淑婷 李奕凡

南靖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查看补植复绿现场。 卓宗杰 摄

华安县检察院走访高山族服饰制作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罗丽珠。 杨毅榕 摄

漳浦县检察院检察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 林毅荣 摄

公益诉讼旨在破解“公地悲剧”难题,通过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权,实现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到“十五五”规划纲要中的“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对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探索始终给予精准的指引。

近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践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以监督促治理、以协同解难题,高质效办好一批有引领、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守护民生所盼,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民生福祉而诉

以前需要费劲跨越的门槛,如今有了坡道;过高的服务台边,增设了低位窗口;光洁的地面上,盲道指引着方向……这些细致的变化,源于一场由行动不便人士心声触发、检察机关牵头推动的“无障碍”共建行动。

矮矮的台阶,对于某些行动不便的人员来说像座小山。2025年5月,一位行动不便人士的无奈叹息,被前来盘陀镇便民服务中心走访的漳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何伟丽记在心里。这个朴素的诉求,成为检察机关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的“第一哨声”。

“群众的关注点就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重点,想要解决问题,就要先设身处地了解特殊人群的实际困难。”在何伟丽看来,公益诉讼要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

2025年6月,漳浦县检察院与县残联、县住建局等部门协同,以“体验式”工作法对全县公共服务场所进行细致排查。检察官们邀请特殊群体代表,共同深入一线,倾听和感受特殊群体在出行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将入口坡道缺失、服务台过高、盲道断点等36处“隐形障碍”一一记录在案。

有了调研记录,如何把“问题清单”变成“责任图谱”,推动高效整改?

漳浦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清单式列明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相关部门迅速响应,一场以“安全、畅通、便利”为目标的改造在漳浦县铺开。

这样的变化不仅发生在漳浦县,自2021年福建省检察院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漳州市检察机关紧盯交通出行、社会服务、信息交流等重点领域,持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我们既要找出看得见的设施缺陷,更要破解看不见的机制堵点。”漳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何维说,为凝聚长效治理合力,漳州市检察机关邀请行动不便人士、老年人代表加入“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持续反馈实际需求与整改效果,并构建“立案调查—检察建议—整改评估—回头看”的闭环监督机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跟进监督,将特殊群体的关怀变为城市治理的常态。

截至目前,漳州市共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磋商结案13件,发出检察建议35件。

为文化传承而诉

2026年2月,华安县“村BA”篮球赛的中场休息时间,热情的高山族音乐和清脆的竹竿敲击声响起——张金梅带领的高山族拉手舞团队身着高山族服饰跳起竹竿舞,灵动的舞步引来观众阵阵掌声。如今,这样的演出对他们来说已是常态,这些展示高山族特色的舞蹈,也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文化节目。

一针一线绣的是乡愁,一舞蹁跹传的是根脉。在华安县这片承载两岸文化记忆的土地上,高山族非遗传承一度面临困境。

2022年1月,华安县检察院在开展福建省检察院部署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当地高山族拉手舞、高山族服饰制作非遗面临着传承力量薄弱、保护资源分散等问题。

“最困难的时候,整支舞蹈队都没几个人。”作为高山族拉手舞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张金梅颇为无奈。

保护刻不容缓,2022年4月14日,华安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高山族非遗传承人请到同一张桌子前,面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共商保护措施。会后,检察机关向县文体旅局制发检察建议,从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推动非遗进校园、完善传承激励机制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当然,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而是要一抓到底。”华安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彩凤说。在开展“回头看”时,检察机关发现仅靠文体旅牵头履职,发力不足,难以实现全方位保护。

为了让分散的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2024年10月,华安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将非遗保护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还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漳州市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提案。

改变悄然发生,高山族服饰制作项目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罗丽珠成功申请两套原创作品国家版权登记;漳州市多所高校建立非遗传习中心和工作室,并开设具有高山族特色的非遗课程;高山族抛陀螺被列入漳州市第十批市级非遗项目;高山族舞蹈表演队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一个个职能部门协同联动,一组组社会力量踊跃参与,让文化瑰宝与时代共进、与人民共享,不断焕发新的光彩。

“公益诉讼的力量源于法律条文的刚性,更源于望闻问切、辨证施治的智慧。我们接住了百姓的期盼,就不能让它摔在地上。”华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伟华表示。

为青山绿水而诉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包括福建在内的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11年来,漳州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持续发力,强化法治责任和公益担当,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占该市公益诉讼办案总数的30%。一抹“检察蓝”如何成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的深沉底色?

绿水青山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还景于民,算的是大账;保护生态,谋的是长远。扎根于生态省建设实践,漳州市检察机关锚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率先探索“蓝绿碳”检察保护协作机制。

2022年11月,南靖县检察院运用省检察院、省林业局创建的“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办理了全省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林地砍伐阔叶树,并销售木材获利。

“你的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罪,同时也破坏了森林资源,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失,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灯不拨不亮,理不说不明,在经办检察官吴静宇释法说理下,吴某深刻反省自身错误,自愿在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认购林业碳汇105吨,用于赔偿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

判决不是目的,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修复,才是公益诉讼的最终追求。针对环境赔偿资金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漳州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生态修复工作。以东山县、华安县为中心,打造双碳汇司法实践点,深化生态修复、碳汇认购等机制,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

九溪汇一川。作为福建省第二大河流,九龙江是闽西南的母亲河。近年来,依托“河长、林长+检察长”等机制,漳州市检察机关聚焦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巡林等行动。

为破解流域“分段治理”困境,漳州牵头闽西南四地检察机关建立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据统计,2025年漳州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7人,办理公益诉讼233件,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发出检察建议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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