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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落定监护权 绿茵重燃少年梦

□本报通讯员 黄钊伟 陈江涛

“我终于可以和小伙伴们一起去国外踢球了!”近日,接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后,热爱足球的少年小阳(化名)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指定祖父黄先生为小阳的监护人。

这份及时的司法裁决,不仅让事实抚养关系获得法律确认,更为这名足球少年办理护照、出国参赛扫清了障碍。

据悉,小阳是一名在读小学生,生父于2021年不幸去世,他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上均未登记生母身份信息。多年来,小阳由祖父母抚养照顾。

小阳在足球运动上展现出浓厚兴趣与天赋,并有望参加国际青少年足球比赛。然而,就在全力备赛的关键时期,一个现实难题横亘在前:办理护照出境手续,必须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申请。

因小阳的法定监护人长期缺位,眼看小阳可能错失驰骋国际赛场的机会,一家人焦急万分。为此,祖父黄先生向南安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自己为小阳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书面审查。为查明小阳生母情况,法官先后走访了当事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小阳就读学校及当地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用尽调查手段仍无法明确其生母身份。

法院查明,申请人黄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固定住所,身体相对健康,加之黄先生的妻子愿意协助照顾,具备良好的监护能力。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夫妻俩不仅保障了孩子的生活与学业,更倾注心血大力支持其发展足球特长,关心其身心健康,未见不良品行。在征询意见时,已年满8周岁的小阳明确表示,愿意由祖父担任监护人。

综合考量后,南安法院认为,黄先生作为祖父属于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其申请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能有效保障小阳的生存、发展及各项合法权益,避免未成年人陷入监护真空。法院遂依法判决,指定黄先生为小阳的监护人。同时,判决明确,如日后小阳的生物学母亲出现,仍有权通过法定途径申请变更监护人。

目前,小阳的护照正在办理之中。这名足球少年,也将向着更广阔的国际绿茵赛场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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