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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遗失声明:原权人:林忠良(已故)的原房屋坐落于晋安区新店镇西垅村36号,2007年林忠良与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本人不慎遗失,收款收据2份(NO:09226129、金额:-110.88元;NO:00309045、金额:81117.86元;现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向福州地源房屋征收工程处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林贤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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