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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修改稿)》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6年5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郑国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对提名推荐妇女成员候选人作出补充规定。5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四十二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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