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5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对提名推荐妇女成员候选人作出补充规定。5月25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四十二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条款的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