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底1981年初,我省开始大力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生产责任制。省委发出《关于抓紧落实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省委、省政府还专门召开电话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这一连串的动作在全省产生强烈反响,各地积极响应,省地县各级领导带领机关干部1万多人下到基层,帮助落实责任制。到当年3月底,全省94.5%的生产队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与此同时,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扩展到林业、牧业和渔业等各个领域。1981年7月,省政府公布《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确定山权林权的归属。全省各地普遍把稳定山权和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作为首要任务,推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承包责任制,从而激发了人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涌现了仙游县盖尾公社莲井大队农民李金耀承包荒山创办家庭林场的典型事例。在探索适应林业生产特点和生产力水平的经营方式的过程中,三明地区出现村林业股东会(有的称林业股份公司或林业合作社)。在渔业方面,各渔区海洋捕捞普遍实行了以船核算的大包干。到1983年,有98%的渔业队实行了以包干到船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的推行,实现了本省农村改革的突破性进展,适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了福建农业生产的大发展。
(本报记者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