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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外开放的起步

本报记者 整理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召开,正式提出对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及“试办出口特区”的意见。这一重大决策使福建人民欢欣鼓舞。

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华福公司”)当年成立,它是全国第一个被批准从事信托投资为主的省级国际金融服务机构,成为福建对外经济活动的一个窗口。此后,为解决对外开放的交通运输问题,我省通过华福公司从美国两家银行融得两笔共3800万美元的贷款,并利用其中的部分款项先后向国外先租后买了16艘客、货轮,建立了一支近洋、远洋客货船队。1980年1月,厦门与香港正式通航,打开了福建与外界联系的通道。

此后,我省又在香港成立“华闽公司”,作为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一个窗口。公司利用港澳有利条件,执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开展对外贸易,吸引侨资、外资,引进技术设备等。

我省利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发挥侨的优势,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传统工业企业,大力发展“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在企业方面,成立了省内第一家中外合资公司——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厦门卷烟厂与美国雷诺士烟草公司合作生产骆驼牌香烟,后又合资兴办华美烟草有限公司。此外,福州无线电元件一厂引进日本的碳膜电阻自动生产线,福州变压器厂引进西德铁芯剪切生产线,泉州人造花有限公司引进香港生产技术等。这些项目不仅引进了境外的先进技术,而且是对改革开放政策的最好诠释。

1981年,省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出对侨商、外商投资从税收、审批手续等方面实行更加特殊、灵活和优惠的政策。同时,省委、省政府加快外贸体制改革,下放经营成交权,扩大外贸渠道,促进工贸结合,开展多种灵活的贸易方式,实行鼓励出口的政策。

(本报记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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