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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

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等3.4万余件,12个案事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和精品案事例……”7月2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检察院作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一组组数据,勾勒出检察机关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可感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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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刑事判决“落地有声”

“罪犯陈某某判决生效近一年,既未被收监执行或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且看守所暂不予收押,陈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也与其病历材料存在矛盾……”2026年5月,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开展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时发现这一线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精准甄别出陈某某借助年老刻意夸大病情、规避监禁刑罚的情形。

6月10日,晋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建议法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同时建议法院对辖区内同类案件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当日,法院决定对陈某某收监执行,看守所予以收押。

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起点和关键环节。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动对“审前未羁押判处监禁刑罪犯未执行刑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全省共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754件,监督助力全省“判实未执”罪犯数量长期控制在低位。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也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中之重。

罪犯柳某贵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被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该罪犯在减刑考核期间存在多次“借卡消费”重大违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巨额赃款退赔义务等事实,据此监督撤销其减刑裁定。

全省检察机关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该减不减”“该放不放”等违规违法问题,持续开展实质化审查,既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5年来累计对不当“减假暂”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万余件。

让司法温情护航“归途”

“太感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了,终于能让孩子在家安心养病、安心接受矫正了!”在检察回访现场,社区矫正对象钱某的母亲向办案检察官连连致谢。

钱某系宁德市古田县户籍人员,因犯骗取出境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在深圳市龙岗区接受社区矫正。2025年7月,钱某因确诊胶质母细胞瘤,病情持续恶化,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欲返回家乡古田随父母一起生活,故申请变更执行地。但因钱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古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依照现有规定未予接收。

了解到情况后,龙岗区检察院及时与古田县检察院对接相关情况,启动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结合调查事实、法律规定及听证评议意见,古田县检察院依法建议古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接纳钱某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

近日,在古田县检察院与两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联动下,钱某顺利完成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从深圳回归户籍地古田县安置矫正。这场跨越粤闽两地、历时数月的衔接帮扶工作圆满落地。

强化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监督,既要守住底线也要点亮希望。福建省是民营经济大省,且拥有逾3700公里的海岸线,19个县与浙江、广东、江西等省接壤,商贸往来和人员交流频繁。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生活,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一道探索“人随产业走、监管随人动”的跨区域协作新路径——南平检察机关牵头探索闽浙赣皖省际边界协作,合力解决省际边界社矫对象务农务工“出村即出省”的监管难题;在平潭海岛,检察机关牵头出台离岛就医管理办法,审批301人次且无一脱管漏管;在沿海地区,福州连江等地试点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海作业监管监督机制,保障这一群体有生计、能出海,自机制建立以来,福建省已累计简化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前往相关区域400余人次。

为最大限度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省检察院会同省监狱管理局、省法院开展“蓝风铃”恢复性司法工作,联合出台指导意见,通过推动罪犯认罪悔过、赔礼道歉、主动退赃等多元方式,化解3000余起社会矛盾,促成受害方累计获偿6000余万元。

让立体监督有力有效

一笔笔异常的汇款,背后暗藏逃避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猫腻”。

2023年底,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某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时,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服刑人员狱内消费情况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发现,个别服刑人员狱内消费账户的汇款方不是自己的亲属。

经核实,有服刑人员借用同监区其他服刑人员账户进行消费。其中,罪犯王某某消费账户异常情况突出——其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狱内日常消费额度本就受到限制,而他的家属却多次向其他服刑人员汇款。这一反常行为,让王某某违规消费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另调查发现,王某某已获减刑。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在减刑考验期内有“借卡消费”严重违规行为,且规避财产刑执行,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遂依法提出撤销不当减刑的检察监督意见。最终,王某某此前获得的减刑被依法裁定撤销。

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派驻+巡回+科技”三位一体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1+1+1>3”的法律监督效果——在全省每个监狱、看守所均设立派驻检察室,筑牢日常监督前沿阵地;创新巡回检察“福建模式”,五年来开展巡回检察191场,有效破除熟人监督壁垒;依托“福建执检e家”归集62万余条监管数据,推动多款自主研发的大数据监督模型落地应用,将监督触角从个案纠错延伸至类案系统治理,以数字科技赋能刑罚执行公正。

刑事执行监督,守的是司法公正的底线,护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从“高墙内”到“高墙外”,从派驻检察到巡回检察再到数字赋能,全省检察机关正以更高质效的履职,守好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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