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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推动我省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

——解读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

□本报记者 何祖谋

7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拥军、抚恤优待、安置、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覆盖军地协同支前、军人荣誉激励、优抚待遇、家属保障、退役军人安置、执法约束全链条。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徐进说,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更好落实上位法及国家有关新要求,总结和固化我省双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新时期我省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

《条例》在总则中开宗明义,提出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并将服务备战打仗、解决官兵“三后”难题等现实紧迫课题纳入法治轨道。这充分表明,此次修订不止于民生保障层面,更是以法治力量坚持向战为战导向、服务国防安全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重大政治工程。

《条例》前身是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福建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是时任省委副书记、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积极推动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双拥工作地方性法规,为推进福建双拥工作法治化作出了里程碑式的重要贡献。2011年修改为《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8年作了修正。

“聚焦练兵备战,强化军地保障与司法维权。”徐进说,首先完善战备交通规划建设,《条例》立足福建海岛、高山、边防驻军较多的地域实际,从顶层规划层面补齐部队战备通行基础设施短板,兼顾日常通行与战备保障双重需求,全面夯实部队练兵备战的交通保障基础。其次,丰富多元拥军服务形式,县级以上科技、人社、教育、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特色拥军工作,通过科技拥军助力部队科研攻关与人才培育,依托教育拥军、健康拥军为官兵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身心健康咨询教育等服务,并首创“健康拥军”法定制度,以法规固化多部门协同拥军职责,精准适配新时代现代化军队建设和官兵成长发展的多元需求。同时,优化升级涉军法律援助保障,拓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司法保障机制。

《条例》健全军人荣誉激励机制,系统性完善军人荣誉褒扬与抚恤激励制度。如,明确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获评“四有”优秀军人的对象,由户籍地或者家庭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送喜报、开展慰问;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统一标准,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放。新增国家级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等高等级功勋优待奖励金增发档次,细化各类战功、表彰对应的优待金增发比例,对获评“四有”优秀军人设置对应增发标准。针对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新增高等级功勋荣誉对应的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条款,对多次获得表彰的,按照最高等级标准计发,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功勋与优抚待遇挂钩机制,精准落实尊崇军人、褒奖奉献的政策导向。

细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条例》规范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举措,如军人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军人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导致子女随迁转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及时办理手续等。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探索建立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养老服务机制,引导各类养老机构提供便捷、优惠的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同步推进普法宣传、配套细则制定、常态化督查落实,切实把《条例》法规条文转化为尊崇军人、服务强军的实际举措,持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擦亮福建双拥工作特色品牌。”徐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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