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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发现,怎么证明是我的?”

——记一起药品新用法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本报通讯员 江鹏 李婧

近日,长汀县公证处成功为市民李某办理一起药品新用法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谈及经历,李某难掩激动,他说:“被炎症困扰20年,试过多种方法都不见好转,没想到误打误撞,用一款常用药找到了新用法,彻底摆脱了困扰。”

据介绍,20年的顽固性炎症,曾严重影响了李某的生活工作。在一次偶然尝试中,他发现某公司药品有说明书未载明的用法,坚持使用后,彻底摆脱了炎症的折磨。

“这是我首次总结的用法,希望能告诉企业,帮助更多同病相怜的人。”李某说道。

为及时传递这一发现,他关注该药品公司微信公众号,私信详细说明新用法的操作、剂量及康复效果,并完整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留存来之不易的发现。

这是由李某发现的知识产权。他在欣喜之余,心生顾虑:“以后万一出现知识产权归属纠纷,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我的发现,怎么证明是我的?”

他深知电子数据易删改、丢失,便专程来到长汀县公证处,申请微信聊天记录保全证据公证,为个人原创发现筑牢维权防线。

“电子证据看似便捷,却存在易消散、难固定的特点,而公证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最稳妥方式之一。”公证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可对易灭失、难再获取的证据进行保全,经过公证的证据,在诉讼中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虽可作为合法证据,但要具备法律效力,关键在于确保其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

受理李某的申请后,公证员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全程留痕:首先,核实个人身份及微信账号真实性,确认手机和聊天记录未被窜改;随后,监督李某现场截图并打印图片,详细记录操作流程;最终,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为其主张知识产权提供权威支撑。

“很多人觉得,知识产权离自己很远,只有重大发明创造才值得保护,其实不然。”县公证处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发现的药品新用法,若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明显进步意义,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无论是技术创新、方法改进,还是生活中的经验总结,只要是原创成果,无论大小,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数字时代,微信聊天、邮件等电子信息是重要维权凭证,但易删改、丢失。为此,有关单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产生创新发现后,需及时通过公证等合法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灭失无法维权。市民可申请微信聊天记录、网页内容等各类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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