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冰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1年列入东扩企业搬迁安置1^#地(奥体4^#地)项目征收范围,房屋确权建筑面积0㎡。林泰冰于2015年5月25日签订编号:000730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85.6㎡,安置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916号福湾新城秋月苑4号楼206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声明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至林泰冰名下。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清市顺安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林泰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