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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工作指引案件在漳浦宣判

记者 苏益纯 通讯员 林惠卿 蓝雅贞 陈琦

本报讯 (记者 苏益纯 通讯员 林惠卿 蓝雅贞 陈琦) 8月13日下午,漳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庭判处张某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张某全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该案系全省首例适用《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

2025年11月,被告人张某军、张某全在禁猎期内携禁用气枪于山林中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2只。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承办法官戴毅斌当场向二被告人送达《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其通过在绿碳司法实践基地设置宣传牌、巡山护林、参与公益宣传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同时,漳浦法院严格落实“一案一聘”要求,聘任漳浦县中西林场场长叶龙太担任专职生态修复监督人,由其全程跟踪监督修复义务落实情况,待成效核验达标后出具履职确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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