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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顶到海洋的法治追问

——福建生态环境检察“惩治—修复—预防”一线观察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首次在立法上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赋予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更重的法治责任。

法典施行前夕,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意见》,以制度性文件的形式,将生态环境检察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固化为17条长效举措。

早在多年前,福建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环境检察模式,后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在全国推广。

以法典施行为新起点,如何以法治之力持续守护绿水青山,让每一起破坏无处遁形,让每一处伤疤得到抚平,让每一次办案筑牢屏障?山海之间,检察一线实践给出了回答。

向绿而行,让监督刚性“立”起来

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往往隐蔽而复杂。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如何让违法者停下脚步、让怠于履职者行动起来?

福建检察机关的回答是:让法律监督长出“牙齿”。

安溪县的一起土壤污染案,提供了观察切口。

2023年8月,安溪县某建筑公司擅自将含重金属的建筑垃圾倾倒于3处园地,占地17.2亩。安溪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后,随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然而两个月后跟进发现,行政机关仅责令覆土种树,未组织清运,重金属污染物依然在土壤中潜伏。

2024年9月,安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行政机关组织全面清运,涉案公司被处罚款并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生态修复。最终,经生态技术调查官评审确认土壤得到妥善修复后,法院于2025年2月裁定终结诉讼。

从检察建议的“柔性监督”到提起诉讼的“刚性制约”——安溪县检察院的这一实践,也是福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模式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在内设机构改革中率先探索“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融合履职,在全国唯一实现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检察专门部门全覆盖,统筹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惩治刑事犯罪、纠正民事侵权、促进依法行政、解决公益损害等各项工作。2023年以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506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267件、公益诉讼5839件,真正做到让监督“掷地有声”、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向绿而兴,让受损生态“活”过来

违法者受到惩治后,被污染的土地、被破坏的海洋,如何修复?“谁损害、谁担责、谁修复”——福建检察机关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构建起一套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

2024年5月,某物流公司在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毗邻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厦门海沧区东屿避风坞附近海域,倾倒434立方米废弃渣土。接到线索后,厦门市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快检联合实验室”调取卫星遥感图片准确界定倾废区域,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开展损害鉴定和价值评估。

2025年1月,厦门市检察院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一个现实问题摆在眼前:传统“先裁判后执行”模式耗时长,而海洋生态修复不等人。检察机关据此建议法院先予执行修复义务,法院依法裁定,清理工作随即启动。

解决了“外伤”,但倾倒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的“内伤”如何赔偿?2025年7月,检察院引导被告开展生态修复,促成其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赔偿款购买海洋碳汇,实现对恢复期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有效赔偿。

从顺昌县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案件,到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等制定林业碳汇赔偿意见,开展核算标准、交易平台、补植管护“三统一”试点……福建检察机关已打造出一套生态修复“工具箱”,恢复性司法机制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2023年以来,共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10.81万吨,累计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6亿元。

向绿而治,让预防机制“长”出来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如何避免“今天刚修好、明天又被毁”的循环?福建检察机关的解法是:从个案办理走向系统治理。

2024年夏天,南平市建阳区白塔山首次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斑喙凤蝶的种群栖息,但部分爱好者未经批准上山拍摄甚至试图夜间捕捉,严重干扰了该物种的生存繁衍。

南平市检察院随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市、区两级院联动依法立案。办案检察官敏锐捕捉到栖息地保护不力的根源性问题,通过磋商和检察建议,厘清了多部门管护职责,推动建立“县+镇+村+护林员”四级巡护体系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2025年4月,公开听证会现场查看整改成效:186公顷核心保护区划定,金斑喙凤蝶野外种群数量稳步增加,栖息地范围扩大超1.2倍。

金斑喙凤蝶的保护故事,折射的正是检察机关“以办案促治理”的系统思维。

统筹山上与山下,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及环带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推动福州、泉州、三明、莆田四地检察机关建立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联动上游与下游,开展闽江、九龙江、汀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跨流域检察协作;协同陆地与海洋,出台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18条意见”,创新海洋检察立体治理模式,建立守护福建海岸线检察协作机制……福建检察机关正以更系统的履职方式,回答“从山顶到海洋”的治理命题。

站在新起点,这场关乎绿水青山的法治追问仍在继续。(房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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